“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将是中国今后40年的核心国策,预计这项国策政府投资规模就会超过100万亿人民币,这或许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之所以说双碳是核心国策,除了投资规模巨大,更重要在于实现了中国“跨代升级能源结构”的弯道超车,西方国家是从木材-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每一代能源更替都涉及大部分能源基础设施换新以及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时间跨越五十到六十年。
今天专门谈碳汇与碳交易的话题,先看碳汇与碳交易的概念和两者之间关系。
【碳中和知识图谱】
汇 sink: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
源 source: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或活动。
森林forest :是指土地面积大于等于 0.067 公顷,郁闭度大于等于 0.2,就地生长高 度可达到 2 米以上(包含 2 米)的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包括天然与人工幼林,符合这 一标准的竹林,以及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行数在 2 行以上(含 2 行)且行距小于等于 4 米或冠幅投影宽度在 10 米以上的林带。
森林碳汇forest carbon sink :指森林植物群落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在森林植被和土壤中的所有过程、活动或机制。
碳排放权 carbon emission right :指依法取得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
排放配额 emissions allowances :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
碳交易carbon trading :《京都议定书》为促进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国际公法作为依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即是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在 6 种被要求减排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2) 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计算单位,通称为“碳交易”。
碳交易机制 carbon trading mechanism :碳交易机制是规范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一种制度。碳资产原本并非商品,也没有显著开发价值,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改变了这一切。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等在内的6种温室气体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但由于发达国家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同一减排量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不同成本,形成价格差。发达国家有需求,发展中国家有供应能力,碳 交易市场便由此产生。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依据公约的法律架 构,《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三种排减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联合履约(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排放贸易(Emissions Trade,ET)。
「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允许缔约方与非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
「排放贸易」排放贸易 emissions trade,ET :是在附件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 (national registry)之间,进行包括“减排量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核证减排 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ERs)、“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AAU)、“清 除单位”(removal unit, RMU)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也就是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联合履约」联合履约 joint implementation,JI :是附件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 (supervisory committee)监督下,进行减排量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 为“减排量单位”(ERU)。作为可交易的商品,ERUs 可以帮助附件一国家实现京都议定书 下的减排承诺。
具体到碳交易,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标的物,即买卖什么;二是市场主体,即买卖双方;三是交易媒介,即市场。碳交易标的物有两种,一种是碳排放配额,是由政府发放的,譬如热电厂、钢铁厂、化工厂、水泥厂等碳排放企业,都将实行配额制。如果企业努力减排,能把配额节省出来,就可以拿到市场上出售。而实际上,为了逐年降低碳排放,配额一定是比较紧的,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动力是多生产,碳排放往往会超额的,那么超额部分,就要到市场上购买指标来冲消。另一种是自愿碳减排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CCER(中国自愿核证减排量)体系标准,国际上采用的是VCS体系标准,与此相关的行业包括林业、新能源等。
碳交易主体。买家包括碳排放企业如热电厂、钢铁厂、化工厂、水泥厂等,还有社会投资者。卖方可能是哪些呢?一般是四类。一是吸收二氧化碳的,如林场经营企业,还有将来的捕捉、储存二氧化碳的企业等;二是光伏发电、风能发电、水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不依赖燃烧化石燃料发电的企业;三是生产中有碳排放但实现减排的企业,如前述的热电厂之类;四是社会投资者。
交易市场。有买卖就有市场,这个市场有自然形成的无形市场,也有交易所这样的平台型市场。实际上,无形市场在国际、国内试点交易机制后就产生了,而我国的碳交易所目前在试点的有九个,分别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绿色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环境能源交易平台,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九家。预计2022年全国碳交易所将正式开放运营,全国碳交易所布局将重新调整,各家交易所的职能将会有所区分,有的是全职能的,有的只是开户登记,类似于上交所、深交所与各大券商的关系。1、碳交易职业:碳交易也需要人才支持。国家针对碳交易设定了碳交易师职业,包括三个档次:初级碳交易师、中级碳交易师、高级碳交易师。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培训,门槛并不高。2、交易市场投资。简单点説,就是买入、卖出赚差价,个人参与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性投资,如同参与证券市场交易性投资。个人参与碳交易,目前虽然还在试点,但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在2011年国家发改委确定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湖北、重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后,这年就有个人在深圳碳交易所以30万元买进了7000吨碳排放配额,两个月后获利10万元。碳交易价格国内与国际是有很大差异的,价格也同股票一样上下波动起伏的。就目前而言,国内价格在每吨几十元人民币上变动着,而国际市场则是在每吨几十欧元上变动着。从投资价值来说,国内价格必呈上升趋势,因为有国际市场价格为参照。目前国内的碳交易价格水平,主要是由于买方主要限于煤电为主的三个行业,而卖方主要在林业为主、光伏风电为辅的少数行业,这两大方面因素决定的。预计随着国内减排控制行业的扩大,需求量也将上升,必将带动价格的攀升。但与此同时,供给端的“活水”也会放开,以平抑价格过高,毕竟在碳排放量在控制的同时,不能为国内排碳企业增加太多的经营成本负担。个人怎么参与交易?其实同做股票差不多。个人碳交易需要在我国的各大试点碳交易所进行,个人想要开户,首先需要按要求提交申请,通过审核后再进行开户领取席位号、绑定银行卡、网银签约等操作,按系统提示完成操作后,可通过网上交易客户端和手机APP进行交易。3、中介业务。包括碳交易买卖双方的搓合,以及碳汇生产、碳交易产品形成的中介等。中介业务可赚取佣金。虽然说有交易所挂单买卖,但实际上目前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线下对接、洽谈,在交易所的线上履行手续。因此,谁要买、谁要卖,中介的牵线还是起作用的。即便是将来交易所正式运行,买卖双方都很透明,但如果卖家手中有大单愿意低于公开市场价格变现,也需要中介帮助找到接盘的买家。从事碳汇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碳交易。碳汇生产将有许多细分领域,个人适合从事投资省、效益高的小规模碳汇生产,但需要等到碳交易产品核定体系更加简易、高效时才有个人级机会的到来,而目前暂时只有企业级机会。但是,企业大规模碳汇生产是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其生产过程需要有专业机构指导,譬如以碳汇为目的的植树造林,又叫“碳汇造林”,是需要专业指导的。哪家机构专业技术能力强且富有经验,哪家碳汇造林者需要寻找优秀的专业机构指导,双方有时很难配对,中介可以牵线。一片森林要做成碳交易产品需要有咨询机构提供从测算、核定、签发等全过程服务,同时,咨询机构也希望碰到更多的需要做碳交易产品的林权控制方,双方总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都需要中介牵线搭桥。中介的机会由此产生了。随着碳汇以及碳交易产业链的发展和完善,个人机会空间将越来越大。